投資亮點:

– 我們的願景是成爲建築業的先鋒,引領行業發展的方向與標準
– 我們的使命是保持業內最佳的安全、健康、環境和品質表現
– 我們的目標是鞏固市場地位,擴大市場份額,把握香港建造業的增長機遇
– 香港土木及機電行業逾18年發展歷程,參與香港若干主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的第三跑道項目的地盤平整工程、梅窩的鄉村污水收集的道路及渠務工程以及中電集團的電纜工程等,是2023年香港最大的電纜及民用管道安裝分包商
– 管理層經驗豐富,兩名創辦人於業內分別有逾26年和18年經驗,負責公司的整體管理、策略規劃及業務發展,並推動榮利營造的環保及可持續發展進程
– 擁有自有勞工團隊及大量機器設備,能靈活承接大型項目,減少對分包商或供應商的依賴,維持定價競爭力
– 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高安全標準及環境影響控制措施
– 把握香港可持續發展趨勢,早於2019年已佈局太陽能光伏系統業務
– 是中富香港機械有限公司的電動工程機器分銷商,該公司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属子公司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益及純利分別比上一年度增加45.7%及89.6%

香港, 2024年9月27日 – (亞太商訊 via SeaPRwire.com) – 新一代建造業的領導者榮利營造控股有限公司 (「榮利營造」或「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簡稱「集團」) 宣佈於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計劃。

榮利營造是次股份發售計劃發售250,000,000股(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其中90%股份為配售(可予調整及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其餘10%股份將於香港公開發售(可予重新分配),每股發售價0.57港元至0.73港元(倘於作出發售價下調, 則發售價將為每股發售股份0.513港元)。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6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扣除股份發售應付包銷費用及佣金及估計開支,預期榮利營造自股份發售將獲得款項淨額約130.5百萬港元。

香港公開發售認購申請將於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開始,於2024年10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香港時間)截止。分配結果將不遲於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公佈。榮利營造預計於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正式掛牌,股份代號為09639,每手為5,000股。

同人融資有限公司為是次股份發售之獨家保薦人及整體協調人,同人融資、中國銀河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民銀證券有限公司、農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及興證國際融資有限公司為聯席賬簿管理人。農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信達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中募金融資管有限公司、高裕證券有限公司及利弗莫爾證券有限公司為聯席牽頭經辦人。基石投資者包括三一香港集團有限公司、高陞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三鋒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業務概覽

本集團是從事土木、電纜工程以及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的具規模香港承建商。憑藉在香港土木及機電行業逾18年的豐富經驗,集團提供全面而優質的建築服務。在土木工程方面,集團專注於地盤平整工程以及道路及渠務工程;電纜工程方面,集團擅長於電纜挖溝、鋪設及接駁工程;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方面,榮利營造致力於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及維護工程。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個財政年度,集團合共完成79個項目。就地盤平整工程而言,集團參與了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的第三跑道項目等大型基建項目。道路及渠務工程方面,集團是香港政府部門在梅窩的鄉村污水收集工程的總承建商,合約金額約99.1百萬港元;電纜工程方面,集團亦成為中電集團的總承建商的分包商之一,提供覆蓋深水埗、黃大仙及荃灣地區的分區電纜挖溝、鋪設及接駁工程服務。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行業報告,集團是2023年香港最大的電纜及民用管道安裝分包商,以2023/24財年的收益計,市場份額約為13.6%。於2024年7月31日,榮利營造擁有27個在建項目,積存項目價值約為815.5百萬港元。

發展及優勢

隨著香港政府在北部都會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等地盤平整及基建工程項目的部署和資金支持,土木工程市場需求預計將持續增長。榮利營造有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充分把握行業發展所帶來的巨大商機,從而推動業務收入快速增長。

為應對氣候變化及實現碳中和的策略及目標,香港政府推出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並提出「零碳排放‧綠色宜居‧持續發展」的願景。發展局亦設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CITF)資助先進建築技術。集團緊跟香港未來發展的趨勢,積極參與市場對能源效益解決方案的需求,早於2019年已佈局太陽能光伏系統業務,推動公司的環保及可持續發展進程。

此外,集團與中富香港機械有限公司(「中富」)訂立分銷協議,該公司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属子公司。與此同時,中富的電動機器(如電動搬土機及電動挖掘機)更已列入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CITF)的先進工具及設備類別的預先批准名單。因此,榮利營造相信電力機械具有持續的發展機遇,並將在未來的項目中更多地購置、投資及部署電力機械。

榮利營造始終如一地注重安全並致力於推進安全常規。過去3個財政年度,公司的意外率低於香港業界的平均水平。除此以外,榮利營造亦將響應香港政府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4S),該系統可監測活動及識別安全隱患、收集實時數據並將其傳輸至中央管理平台、進行數據分析及警報生成,能隨時協助並保障工人,同時能準確掌握整個建築地盤的安全情況,及提高項目實施的效率。

榮利營造的優勢之一是擁有強大的自有勞工團隊以及機器設備,因此榮利營造擁有足夠的靈活度調配自己的勞工及機械設備,以應對不同規模及複雜程度的項目;同時,該優勢亦能減少對分包商或供應商的依賴,從而維持榮利營造在定價上的競爭力。

榮利營造的管理團隊在香港的建造業擁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及行業影響力。其中,榮利營造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兼創辦人之一的姚宏利先生於土木及電纜工程行業擁有逾26年經驗,執行董事兼創辦人之一的姚宏隆先生擁有逾18年經驗。執行董事陳魯閩先生作為公司項目日常項目管理及日常運營管理的核心推動者,負責過多個重要項目,包括與中電集團的合作項目及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項目。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謝嘉穎女士擁有逾17年的財務及會計經驗。公司的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亦有豐富行業經驗,尚海龍先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議員,在多間上市公司擔任顧問;符合先生在土木工程領域擁有逾30年的卓越管理經驗,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內擔任重要職位;另有梁偉雄先生於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等多家香港上市公司擁有逾20年的豐富工作經驗。

財務表現

榮利營造過往三個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業績穩健。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個財政年度,收益分別約為520.4百萬港元、361.2百萬港元及526.1百萬港元,純利分別約為59.1百萬港元、40.6百萬港元及76.9百萬港元。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約18.0%增長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約20.9%,再增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約23.1% ;純利率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約11.3%和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約11.2%增長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約14.6%。

榮利營造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兼創辦人之一的姚宏利先生表示:「本集團致力以可持續方式經營業務,善用資源,並為客戶提供優質及可靠的服務。我們深知,實現長遠且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不僅需要卓越的經營策略,更需積極推動環境社會責任、人才發展及社區回饋,致力於實現社會、環境與經濟三方面的平衡與共贏,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發售價為以每股發售股份0.65港元定價(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發行發售股份的所得款項總淨額(扣除股份發售應付包銷費用及佣金及估計開支)為130.5百萬港元。集團擬將有關所得款項撥作以下用途:

 – 收購更多電力機械及設備

58.7百萬港元

45%

 – 支付新項目的前期成本

45.7百萬港元

35%

 – 新員工招聘

6.5百萬港元

5%

 – 採購安全智慧工地系統及企業資源規劃系統

6.5百萬港元

5%

 – 用於一般營運資金

13.1百萬港元

10%


財務摘要

 (千港元)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收益

520,351

361,207

526,099

毛利

93,613

75,533

121,607

年內溢利

59,055

40,565

76,907

毛利率

18.0%

20.9%

23.1%

純利率

11.3%

11.2%

14.6%


關於榮利營造控股有限公司

本集團是從事土木、電纜工程以及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的具規模香港承建商, 在香港土木及機電行業拥有逾18年的豐富經驗,先後參與了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的第三跑道項目等大型基建項目,亦成為中電集團的總承建商的分包商之一,提供覆蓋深水埗、黃大仙及荃灣地區的分區電纜挖溝、鋪設及接駁工程服務,還是香港政府部門在梅窩的鄉村污水收集工程的總承建商,合約金額約99.1百萬港元。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行業報告,榮利營造是2023年香港最大的電纜及民用管道安裝分包商,以2023/24財年的收益計,市場份額約為13.6%。榮利營造的優勢是強大的自有勞工團隊以及機器設備,因此榮利營造能夠擁有足夠的靈活度調配自己的勞工及機械及設備,以應對不同規模及複雜程度的項目。

此新聞稿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或構成部份於任何未經允許對於榮利營造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任何證券(「股份」)作出要約、邀請、認購、招攬或購買的司法轄區對於有關證券之銷售、發行、或認購或購買之要約、邀請或招攬。此新聞稿及股份並無亦將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律登記,亦不得在美國境內或代表美籍人士或為其利益派發或者發售、出售或交付(視情況而定),惟根據有效的登記聲明,或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通過不受該等登記規定限制的交易進行者除外。公司並未也未計劃根據美國證券法就股份進行登記,或在美國公開發售股份。本新聞稿(及其附載的資料)並未亦不應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向美國或其他將構成違反有關法律的司法權區派發或發送。

可根據《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香港法例第571W章)在香港對股份採取穩定價格行動。有關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擬採取穩定價格行動及如何規管有關行動的細節載於公司的招股章程。

本新聞稿載有前瞻性陳述,其對未來事件所作出的意向、看法、預期或預測涉及相當程度的風險及不確定性,並可能會導致實際結果與此類前瞻性陳述表達的情況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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